未滿一年就離職,該誠實寫在履歷嗎?
工作不滿一年至一年半時,在轉換工作時年資通常會被放大檢視,現今也因為求職者自我意識崛起,加上不少人抱持著騎驢找馬心態,當遇到那些與當初面試所討論的業務有出入、加班頻繁、氣氛不佳的環境時,很可能不過3個月就毅然決然辭職了。
此時在履歷是否要加上這段工作經歷亦或者離職原因該怎麼說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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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經歷
基本上會建議求職者把這段經歷放在履歷中,即使因為時間短可能會造成履歷不好看,但若雇主有疑問,可於面談時解釋說明。時間長短可能是考量點之一,但重點是這份工作經歷中你學到了什麼、做了什麼,是不是有些成長可以說明,而若是與未來職涯不太相關的經驗,不呈現於履歷上是可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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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職原因
需要修飾用詞及原因,若真的是因為覺得公司不好也不能直接批判性的描述,應委婉敘述並解釋原由。絕對不能直接說公司主管脾氣很差這類型負面評語,若遇到這種情況或許可以解釋為:不適應公司風格,以正向代替負面評價解釋,也不會讓自己留下不好印象。
不到一年的離職原因通常都會建議在履歷上簡單描述,畢竟現實社會就是擔心求職者穩定度及心態,也會思考是不是能力上與履歷描述有出入,企業看履歷的角度不同,因此撰寫履歷時必須思考企業想看到什麼,該怎麼寫才會有加分效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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