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職權益的維護

勞基法有規定需依照工作時間的長短,提前提出離職預告,但越早提離職難免越不安,除了害怕離職不被批准,同時擔心原本的福利會不會被影響。

事實上,離職預告並不是真正的離職,並且公司原有的福利理應持續到離職的那一天,例如:有些人選會希望在離職前將特休使用完畢,卻被公司駁回,原因是希望能利用時間將手邊事物交接出去,若真的不被准假,可以請公司將特休假折現;或原保障年薪大於 12 個月,也可依當年服務比例,要求應有的薪資。

當然資遣員工也有更多相關規定,且更嚴謹,如勞工在被資遣的預告期間內,每周享有兩天支薪的謀職假,都是可以去好好利用。

 

老話一句,不論是被資遣、自主離職都請互相尊重,且避免大肆評論過去工作的不是,江湖很小,千萬別小看資訊流通的速度與範圍。

年末求職是個良好的時機,趕緊替自己規劃,投履歷先面試也不是壞事喔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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